山東省成為國內首個支持“深谷”分時電價的省份,最新查到的消息,山東省2023年1月1日起大工業用戶執行深谷電價。具體內容請看下文:
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093號)、《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986號)、《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2〕997號)等相關工作要求,現將2023年工商業分時電價公告如下:
一、分時電價執行范圍及時間
01、執行范圍
除國家有專門規定的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容量補償電價、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用戶代理購電價格執行分時電價政策。輸配電價(含線損、政策性交叉補貼)、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代理購電損益分攤標準、保障性電量新增損益分攤標準、執行1.5倍代理購電價格用戶的0.5倍加價部分等其他標準不執行分時電價政策。
02、執行時間
分時電價從2023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其中:不滿1千伏代理購電用戶計量裝置具備動態調整條件前,其容量補償電價、代理購電價格峰谷時段暫保持穩定,繼續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1〕986號)規定執行,暫不執行尖峰、深谷電價政策。計量裝置具備條件后,再執行與1千伏及以上用戶相同的時段劃分,以及尖峰電價、深谷電價和動態調整機制。
二、分時電價浮動比例
根據分時電價浮動比例,分時電價峰谷系數取值分別為:峰系數1.7、尖峰系數2.0、谷系數0.3、深谷系數0.1。平時段系數為1。
三、分時電價執行時段
(一)整體情況
(不包括“不滿1千伏代理購電用戶計量裝置具備動態調整條件前”情況)
1.冬季(12月、1月)
谷時段為10:00至16:00,其中,深谷時段為12:00至14:00。
峰時段為16:00至22:00,其中,尖峰時段為16:00至19:00。
2.春季(2月至5月)
谷時段為10:00至15:00,其中,深谷時段為11:00至14:00。
峰時段為17:00至22:00,其中,尖峰時段為18:00至20:00。
3.夏季(6月至8月)
谷時段為2:00至8:00。
峰時段為16:00至22:00,其中,尖峰時段為18:00至22:00。
4.秋季(9月至11月)
谷時段為10:00至15:00,其中,深谷時段為11:00至14:00。
峰時段為16:00至21:00,其中,尖峰時段為17:00至19:00。
5.其他時段
峰谷時段外其他時段為平時段。
(二)其他情況
(包括“不滿1千伏代理購電用戶計量裝置具備動態調整條件前”情況)
1.冬季(12月、1月)
谷時段為00:00至07:00、12:00至14:00。
峰時段為09:00至11:00、15:00至22:00。
2.春季(2月至5月)
谷時段為00:00至07:00、12:00至14:00。
峰時段為09:00至11:00、15:00至22:00。
3.夏季(6月至8月)
谷時段為00:00至07:00、12:00至14:00。
峰時段為09:00至11:00、15:00至22:00。
4.秋季(9月至11月)
谷時段為00:00至07:00、12:00至14:00。
峰時段為09:00至11:00、15:00至22:00。
5.其他時段
峰谷時段外其他時段為平時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