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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需求側管理在我國發展的三個階段
發布時間:2018-09-04 瀏覽次數:
電力需求側管理于20世紀90年代初期從美國和歐洲引入我國,DSM在中國的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
引入傳播階段:1993—1996年各省三電辦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
初步應用階段:2005年,廣東能效電廠試點;2008年,發改委、財政部、國網公司聯合下發了《關于在江蘇省蘇州市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以此為契機,蘇州開展了積極探索和嘗試,建設了我國第一個電力需求側管理服務平臺——中國電能服務網。
起步實施階段:
2010年,六部委出臺了《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
2011年,工信部下發《關于做好當前工業領域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國家發改委發布《電網企業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目標責任考核方案》試行辦法,明確要求電網企業要確保年度節約電量不低于經營區域內上年售電量的千分之三、最大用電負荷的千分之三。
2012年財政部和發改委發通知明確北京、蘇州、唐山和佛山為首批電力需求側管理試點城市。試點城市制定了電力需求側管理實施規劃,提出了節電、節能和減排目標,確定了具體的電力需求側管理項目,地方可以從隨電價征收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中劃出一定比例資金用于支持試點項目實施。
2012年11月,《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工作中央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獎勵資金獎勵標準:
(1)對通過實施能效電廠和移峰填谷技術等實現的永久性節約電力負荷和轉移高峰電力負荷,東部地區每千瓦獎勵440元,中西部地區每千瓦獎勵550元;
(2)對通過需求響應臨時性減少的高峰電力負荷,每千瓦獎勵100元。
江蘇能效電廠建設:三年建成45萬千瓦能效電廠,年節約電量29億千瓦時。河北每年銷售電價代收的城市附加費中每千瓦提取1厘用于能效等需求側項目建設,2004-2006年累計節約電量近5億千瓦時,同時在用電高峰期可轉移高峰負荷近6萬千瓦。
“十一五”期間,電力需求側管理在抗擊自然災害、平衡電力電量、提高電網負荷率、促進節能減排、確保電網安全和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帶來了較大的經濟、社會和環保效益。據測算,2007年至2009年,通過實施電力需求側管理節約電量約900-1000億kWh,節約原煤超過5400萬t,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約90萬t;全國70%多的電力缺口通過有序用電措施解決,轉移用電高峰負荷約1600萬kW。
相關內容:電力需求側能效測評體系